辽宁省果树统治手段

发布时间:2024-05-22 11:28:31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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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3年11月3日辽宁省群多当局办公厅文献辽政办发〔1993〕56号批转 自准许之日起实施 按照1997年12月26日辽宁省群多当局令第87号第一次订正 按照2004年6月27日辽宁省群多当局令第171号第二次订正 按照2011年1月13日辽宁省群多当局令第247号第三次订正 按照2014年8月6日辽宁省群多当局令第292号第四次订正 按照2021年5月18日辽宁省群多当局令第341号第五次订正)

  第一条为了增强对果树出产的管造,合理开拓、诈欺和维护果树资源,督促果品出产的起色,按照国度相合司法、准则的规则,联络我省实质状况,协议本要领。

  第二条本要领所称果树,是指栽培的苹果、梨果树、山楂、葡萄、桃、李、杏、樱桃、树莓、醋栗、猕猴桃等树种。

  第三条凡正在我省境内从事果树出产和苗木繁育、谋划勾当的单元和一面,务必遵循本要领。

  第四条当局激劝单元和一面,根据天然区划与果树起色筹备,正在宜果荒山、坡地、院落等清闲地栽植果树。

  第五条当局激劝团体、联户或者股份团结开拓、谋划果树,起色果品出产,进步范畴效益。团体、联户、股份团结开拓谋划果树该当订立承包合同、团结开拓合同。果树承包合同的管造,根据《辽宁省农业团体经济承包合同条例》规则施行。

  第七条当局激劝果树科学查究,扩充使用果树优异种类和优秀栽培技艺,进步果树科学技艺程度。

  第八条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群多当局农业乡村行政主管部分是本行政区域内果树管造的主管构造。乡(含镇,下同)群多当局全部担任果树管造事业。

  第九条果树种子苗木(以下简称果树种苗)是指用于果树出产的苗木、砧木、种子、接穗、插条及其他生息原料。

  第十条从事重要果树种苗出产、谋划的单元和一面,该当具备《中华群多共和国种子法》规则的要求,并依法申请管束种子出产、谋划许可证。

  第十一条出产谋划的果树种苗,务必抵达《辽宁省果树苗木种子法式》规则的质地法式,并附有果树种苗检讨、检疫及格证书。

  选育、引进的新种类和新品系该当经省农作物种类核定委员会核定。核定通过的果树种类和品系,由省农作物种类核定委员会发给《辽宁省农作物种类核定及格证书》,并由省农业乡村行政主管部分予以通告。

  经省农作物种类核定委员会核定通过的果树种类和品系,可能谋划、扩充,也可能有偿让渡。

  第十三条让渡获得《辽宁省农作物种类核定及格证书》的果树种类,比照国度和省合于农作物新种类、新技艺让渡的规则管束。

  第十四条调入引进和向海表供给的果树种苗,务必经历检疫,检疫要领根据《中华群多共和国种子法》、《植物检疫条例》和省相合规则施行。

  第十五条果树种苗检讨、检疫职员依法施行职务时,该当出示证件,任何单元和一面不得劝止种苗检讨、检疫职员施行职务。

  第十六条激劝从事果树出产的单元和一面,按照当地域天然要求,起色名、特、优种类,更动栽培体例,逐渐达成良种、矮密、无毒栽培。

  第十七条果树的栽培方法,该当纳入承包合同果树。果树承包合同依法兴办,当事人务必正经执行合同规则的责任,任何一方不得私自转化或者消除。禁止对承包的果树撂荒弃管或者实行侵掠式谋划。

  第十八条从事果树出产的单元和一面,务必增强果树病虫害的防治事业,农业乡村行政主管部分该当实时指挥和查验。全部要领比照《辽宁省丛林病虫害防治践诺要领》施行。

  第十九条禁止私自砍伐果树;禁止偷盗果品、损坏果树;禁止正在果园内埋坟、放牧、烧纸和从事其他影响果树出产的行径。

  第二十条各级群多当局该当按照当地域天然要乞降社会须要,协议当地域果树起色筹备,由农业乡村行政主管部分构造践诺。

  第二十一条农业乡村行政主管部分该当创办果树资源档案轨造和果树良种繁育扩充系统,指挥果树出产和管造,增强果树种类资源的开拓诈欺。

  第二十二条农业乡村行政主管部分和乡群多当局该当增强任事系统造造,向从事果树出产、谋划的单元和一面供给产前、产中、产后的任事事业。

  第二十三条未按规则获得《果树种苗出产许可证》、《果树种苗谋划许可证》从事果树种苗出产谋划的,由农业乡村行政主管部分责令勾留出产谋划,充公违法所得,并处苗木价钱10-20%的罚款。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准则则,私自谋划、扩充和让渡未经核定的果树种苗的,由农业乡村行政主管部分按照情节轻重予以警觉、充公种苗和违法所得的刑罚,并责令补偿经济牺牲。

  第二十五条出售不适当质地法式的果树种苗,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的,果树种苗检讨职员有权阻挡其谋划勾当,逮捕果树种苗。

  对前款所列行径,由农业乡村行政主管部分充公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至五倍的罚款。

  第二十六条从疫区调入果树种苗,形成经济牺牲的,由农业乡村行政主管部分充公违法所得,责令补偿经济牺牲,并处苗木价钱一至二倍的罚款。

  第二十七条未经挂号准许私自让渡和增加种植从海表引进的果树种苗,形成经济牺牲的,由农业乡村行政主管部分充公违法所得,并处苗木价钱50-70%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对承包的果树撂荒弃管或者实行侵掠式谋划的,发包方可能对其实行指责哺育,形成经济牺牲的,该当补偿经济牺牲。

  第二十九条私自砍伐果树、偷盗果品、损坏果树及其他影响果树出产的,由农业乡村行政主管部分按照情节轻重,永别处以警觉、责令补偿牺牲、充公违法所得或者处以被毁果树五至十年经济效益的罚款。

  第三十条本办准则则的罚款数额,有违法所得的,最高不得超出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最高不得超出l万元。司法、准则另有规则的,依据其规则。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要领,组成治安管造刑罚的,由公安构造依法予以刑罚;组成犯警的,提请法令构造依法追溯刑事义务。

  第三十三条农业乡村行政主管部分事业职员该当遵纪遵法,秉公处事。对滥用权柄、徇私作弊、玩忽仔肩的,由其主管部分予以行政处分;组成犯警的,提请法令构造依法追溯刑事义务。

  (1993年11月3日辽宁省群多当局办公厅文献辽政办发〔1993〕56号批转 自准许之日起实施 按照1997年12月26日辽宁省群多当局令第87号第一次订正 按照2004年6月27日辽宁省群多当局令第171号第二次订正 按照2011年1月13日辽宁省群多当局令第247号第三次订正 按照2014年8月6日辽宁省群多当局令第292号第四次订正 按照2021年5月18日辽宁省群多当局令第341号第五次订正)辽宁省果树统治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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